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形式刑法与实质刑法刑法的作用,伪造证据刑事犯罪构成理论,帮助当事人伪造证据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只能是刑事案件中的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4、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
摘要:大陆法系刑法中行为的理论发展突显出如下问题:将忘却犯如何能包含其中;如何统合出一个作为与不作为的上位概念;主观罪过要素,侵犯如故意、过失、目的能否被包含在行为之中。我国刑。与此相反,财产过失犯中的过失行为在构成要件上则不明确刑法的类型,因此,必须将什么是过失行为作为问题展开讨论。换言之,旧过失论没有讨论刑法条文过失犯的构成要件行为;“新过失论认为旧过失论没。
刑法的犯罪构成理论一、“构造把握”的意义 (一)构造论要件论 1.二者关系不明 (1)因为解释论不得不以法条为出发点,而刑法的共同正犯规定同时承担了定义和要件的机能 (2)桥本说:二。■风险刑法的构造 1.风险刑法保护之法益。保护、社会和个人的利益已成为各国刑法的共同目标和基本任务。法益的存在不仅决定了立法上刑罚存在的必要性,而且决定了司法。
刑法上的危害行为责任概念在上个世纪德国刑法教义学发展中经历了重大的变迁。构成要件和不法论的发展、目的行为论和原因行为论分立导致的主观要素体系地位的改变、对紧急避险的细分以及错误理论的系。德国刑法学 总论(第1卷):犯罪原理的基础构造(1997年第三版) 内容摘要本书以完整和清晰可读的形式,向我的读者介绍在德国流行的学术观点和与刑法总则性理论有关的司法判决,同时仔。
刑法效力范围以什么为基础国内翻译日本刑法著作多为结果无价值, 本书是行为无价值立场的代表,网络 给您不一样的视角、不一样的答案。 内容简介 本书从行为无价值论的立场清晰地疏理了刑法总论的理论构造,构建了。2. 复杂性。刑法因果关系不仅存在一因一果的情形《刑法》,有时也表现为一因多果、多因一果或多因多果。3. 相对性。刑法因果关系判断的两个阶段(因果构造)是:首先刑法224条,针对结果,确定是哪个或。
关键词: 徇私枉法罪司法工作人员刑法行为构造 作者: 何承斌 作者单位: 湘潭大学法学院 母体文献: 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2005年学术年会论文集 会议名称: 中。包庇罪犯罪行为的构造本篇论文目录导航:【题目】我国包庇犯罪行为探究【第一章】刑法包庇罪界定分析引言【第二章】包庇罪中包庇行为的概念【第三章】包庇罪犯。